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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休学
日期:2017-10-31 10:50:28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4146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制定《黄淮学院学生专业异动管理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生经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经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学。转入学生教务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办理转学;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转入学生由学校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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