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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日期:2005-12-22 00:00:00  发布人:郝名扬  浏览量:87

体育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严肃校风、校纪,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学生在校期间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教学、实习以及其它各项集体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按下列手续请假:
      一、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到校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必须有请假条。请病假的,须持医院证明;请事假的,请假条应有辅导员在请假条上签字。因公请假的,亦应事先写好请假条,并经老师签字批准。
      三、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黄淮学院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院)学工办主任审批;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系(院)领导审批;超过两周的由学生处审批。
      四、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好手续,方能离校。若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尽快地用电话向辅导员报告情况,返校后立即补假,补办日期不得超过两天。
      五、学生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六、凡是未按规定办理请假、补假手续的缺课行为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记入班级量化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节假日擅自提前离校或不按时返校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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