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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早操及晚自习管理办法
日期:2005-12-22 00:00:00  发布人:郝名扬  浏览量:96

 

体育学院早操及晚自习管理办法

一、早操
    为了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巩固课堂知识,提高社会体育专业学生实践教学、健身指导的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体育系讨论决定,对社会体育专业学生的早操进行以下管理:
  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必须在6:10前到操场集合,由系学生会纪律部负责检查及学工办教师进行不定期抽查。
  2、早操分为两个内容:
    (1)统一锻炼:全系学生以班为单位于6:10——6:30再操场进行统一的身体锻炼。
    (2)自由锻炼:在6:30——7:00之间,学生可自由选择是继续进行身体锻炼还是回班进行晨读。
     以上两种形式必须考勤。
    (3)大一学生风雨无阻。因其他原因未能按时上课的,由辅导员调整通知。
    (4)学生早操考评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的评定。
二、晚自习
  1、规定每周日至周四晚7:00——9:00为晚自习时间,学生必须按时到教室自习,由系学生会纪律部负责检查及学工办教师进行不定期抽查。
  2、晚自习考勤方法同早操。
  3、未尽事宜,体育系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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