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2. 1
  3. 2
首页 >> 专业建设 >> 质保建设 >> 详细内容
 
质保建设 >> 正文
黄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日期:2020-06-01 16:56:09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1600

 

 

 

黄淮学院文件

 

院字〔202057

 

 


黄 淮 学 院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黄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2061

 

 

 

黄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创新实践素质三个模块。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一)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分项积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占20%、专业学习素质占60%、创新实践素质占20%

(二)单项积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

(三)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积分×20%+专业学习素质积分×60%+创新实践素质积分×20%

(四)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内排列名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节  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加减分计算单项积分。

(一)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教育活动情况。按要求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与教育活动,无故不按要求参加者,每次扣2分。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竞赛,获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获校(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5分、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二)日常行为表现和社会公德表现:

1.自觉践行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学院、校(市)、省、国家表彰者,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获得校(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20分。

2.违纪扣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每学时扣5(含自习课),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8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20分、30分、40分、50分。

(三)劳动表现及文明行为:

1.具有较强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义务活动,每次扣3分。

2.在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突出,被授予学院“文明寝室”者,其成员每人加2分;被授予学校“文明寝室”者,其成员每人加4分;被评定为“不合格寝室”或因不文明行为受到通报的寝室,其成员每人每次扣4分。

(四)撰写宣传稿件:在学院刊物上刊登一篇加2分;在校报等刊物上刊登一篇加3分,在市级报刊上刊登一篇加6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一篇加12分;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一篇加20分。在电台、电视台及网络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的减半加分。

第二节  专业学习素质

第六条  专业学习素质基础分为本学年度考核(考试、考查)课程平均分。

第七条  考试、考查不及格,每门扣10分。

第三节  创新实践素质

第八条  学科(专业)竞赛(含外语、计算机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积极参加学校(市)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每人每次加3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分、6分、5分;获省级(政府部门主办)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8分、16分;获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

第九条  体育竞赛:

(一)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如运动会、各类单项体育竟赛等),学院级每次加2分、校(市)级加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8分。

(二)参加体育竞赛获学院级13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校(市)级16名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获省级16名者,分别加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获国家级16名者,分别加20分、19分、18分、17分、16分、15分。

第十条  国家专利:

科技发明与制作获国家专利者,前5名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5分。

第十一条  科研论文(包括文学、艺术等作品):

(一)论文在学院、学校内部刊物上刊登,每篇分别加1分、3分。

(二)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每篇加5分(仅限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加10分。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加1分,获优秀项目加2分。

(三)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者,每人每次加1分,获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参加学校(市)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每人每次加3分,获校(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分、6分、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第十二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外语通过国家级专业考试加10分;计算机通过二级加10分,二级以上每提高一级加5分。

第十三条  自主创业项目。已经通过工商注册取得资质的,法定代表人加20分,项目参与人加5分。

第十四条  通过本专业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者加5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由国家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社部发布的资格证书目录),每项加10分。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

(一)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每次加3分。

(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校(市)级、省级、国家级有关行政部门表彰者,分别加10分、15分、20分。

(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事迹被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分别加10分、15分、20分;团队事迹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其成员每人分别加3分、5分、8分。网络媒体减半加分。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得分:

(一)学生干部仅指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二)每学年由各学院对学生干部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30%

(三)考核结果优秀者加10分,良好者加6分。

(四)工作成绩显著,获校(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分别加5分、10分、15分。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班级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工部学生管理科负责;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工办负责;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干部、学生代表。

第十八条  测评程序:

(一)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13周内完成。

(二)各学院、班级要建立健全学生日常管理档案,班级每周将本班学生的各项考评情况记录在班级例会上公布,及时进行加减分数据库录入,考评基础材料由辅导员存档备查,各学院每学期要进行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总结,以班级为单位确认并公布学生的测评情况。

(三)学生个人提供的加分项目应提交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评议,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对照《黄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

(四)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的测评要在3月底以前完成。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奖学金及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主要依据。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所涉及的课程考核成绩以教务处及各学院审核的结果为准。

(二)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者,其得分为参加活动积分与获奖积分之和;参加集体活动项目获奖者,其成员加分与个人获奖等同。

(三)同一项目在科学发明、科技创作、各类竞赛等获得不同层次奖励,只按最高项加分。

(四)同一篇论文(或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多次获奖、或同一比赛有多个轮次,均只计算最高分或最后结果(论文或作品以发表或获奖时间所在的学年度为计算时限)。

(五)获得由国家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等以取得时间所在的学年度为计算时限。

(六)测评中定性类型项目的评定由个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定量类型项目的评定以班级的记载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18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核发:0 点击数:1600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