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加减分计算单项积分。 (一)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教育活动情况。按要求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与教育活动,每人每次加1-2分,无故没按要求参加者,每次扣1-2分。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竞赛,获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5分、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二)撰写宣传稿件:在学院刊物上刊登一篇加2分,在校广播台播出,每篇加2分;在校报、《团学工作》等刊物上刊登一篇加3分,在地级报刊上刊登一篇加6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一篇加12分;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一篇加20分。 (三)日常行为表现和社会公德表现: 1.自觉践行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学院、学校、省、国家表彰者,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获得学校、省、国家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20分。 2.违纪扣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上课缺席每学时扣5分(含自习课),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8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20分、30分、40分、50分。 (四)劳动表现及文明行为: 1.具有较强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义务劳动,每次加1-3分,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统一组织的义务活动,每次扣1-3分。 2.在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突出,被授予学院“文明寝室”者,其成员每人加2分;被授予学校“文明寝室”者,其成员每人加4分;被评定为“不合格寝室”其成员每人扣4分;因不文明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