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下称关工委)是关系社会主义千秋大业后继有人的大事,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任务。
我校广大离退休职工,具有政治优势、威望优势、经验优势、时空优势,是培养青少年的重要教育资源。动员组织离退休职工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重视发挥离退休职工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离退休职工实现其为革命和建设事业奋斗终身崇高夙愿的最佳选择。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职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关工委的性质。关工委是在同级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职工为主体,由现职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系(院)负责人参加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学校党政领导教育下一代工作的重要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宗旨。关工委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和国家及教育战线的中心工作,对青少年进行以德育为首,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旋律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四条 关工委工作的对象。工作对象是在校青年学生、青年教师和干部。工作重点是在校学生。
第五条 关工委工作的方针、原则。关工委工作的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工作原则是:要主动而不等待,要到位而不越位,要实干而不表面。做到:立足基层,做好工作,注重实效,开拓创新。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及教育战线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对青少年进行以德育为主线,以综合素质教育为基点的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一、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内容,辅导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以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主旋律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传统的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进行道德品质和民主法制教育。要积极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青少年“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要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遵守国法校纪。
三、进行共产党、共青团基本知识教育。配合学校党、团组织,对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及中共党史、国际共运史的教育,增强青少年热爱党和跟党走的决心及信心。
四、进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培养青年崇尚科学、热爱学业、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提高他们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技能和本领。
五、开展校内外文化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搞好学生社团活动,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科学、文化、健身和社会公益活动,活跃课余生活。
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和咨询活动,帮助解决青年心理疑难问题,排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素质。
七、开展帮困助学活动。募集和筹措资金和物品,为贫困学生办好事、办实事,使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八、参与提高办学质量和培养青年干部、教师活动。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离退休职工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职工传、帮、带的作用。
九、加强考研辅导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要求,进一步组织离退休老教授、老专家参与帮助、指导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工作。
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离退休职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青年学生思想、生活、学习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教育,或提出建议,以便供领导研究工作和决策时参考。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学校建立校关工委。校关工委在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个系(院)建立关工委分会,各分会在同级党组织及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关工委的指导。
第八条 校关工委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体制。领导班子成员由现职校级领导、离退休职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校关工委设主任一人,由现职校级领导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中:由一名离退休职工担任执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关工委委员由离退休职工及有关系、院、部、处负责人参加。设秘书长一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及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九条 校关工委主任是关工委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审批关工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关工委的工作;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职工参与关心下一代的工作;动员和督促各级在职领导干部重视、支持关工委工作;决定经费、奖惩等重大问题。
第十条 执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关工委工作,处理关工委常务事宜。副主任协助主任及执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工作。
秘书长负责关工委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一条 关工委办公室,是校关工委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关工委上下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作好会议准备,做好会议记录;搞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和管理;了解掌握关工委工作情况;及时编发简报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十二条 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部或者若干个工作小组,如宣传教育部、社会活动部、组织秘书部及教学督导组、理论学习辅导组、社团活动指导组、心理咨询组、文明建设巡视组等。也可以组织讲师团、报告团、宣讲团。还可以设置报告员、组织员、辅导员、党团课教员、教学督导员、文体指导员、心理咨询员等,以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关工委工作队伍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领导班子,即核心队伍;二是能够经常参加关工委活动的骨干队伍;三是定期、不定期参与一些关工委活动的参与队伍。
第十四条 努力建设好政治坚强、作风正派、经验丰富、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关工委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工作,深入实际,多办实事好事,务求实效。
第十五条 努力建设一支德高望重、学术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老干部、老教授、老专家为主体的骨干队伍。特别注意将一些低龄离退休职工及时吸收到队伍中来,形成一支既精干又有朝气的骨干队伍。
第十六条 重视加强参与队伍的建设。要会同离退休工作处,积极向离退休职工宣传关工委工作的性质、方针、任务和重要意义,扩大离退休职工的参与面。
第五章 学习与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关工委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学习与工作制度,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学习制度。关工委全体成员必须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的学习;加强对工作业务知识以及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校内学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的方法。关工委领导成员,主任、秘书长等,每年要集中组织2—4次学习。
二、工作例会制度。校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制定计划,部署、总结工作,研究、决定重要事项。主任、秘书长例会,每年召开3—5次,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处理有关事宜。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主任临时碰头会处理。
三、计划、检查、汇报制度。校关工委每年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校关工委对基层分会的工作每年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组织落实、思想重视、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等。
四、活动登记制度。校关工委、各基层关工委分会及离退休职工的工作活动情况,办公室要收集登记,以便统筹协调,及时指导。
五、简报交流制度。校关工委坚持出简报,以便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六、总结表彰、理论研讨制度。校关工委要加强理论研讨和总结表彰工作,对开展的各项活动要认真总结,发现先进典型及经验要及时整理、推广宣扬。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表先、经验交流、理论研讨会议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 条件与经费
第十八条 关工委的基本工作条件。校关工委要做到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通讯工具、有活动场地、有必需的文件和报刊。各基层关工委也要逐步完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 各级组织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离退休职工,要给予政治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体贴,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对经领导批准长期在固定岗位上从事关工委工作的离退休职工,要给予固定的岗位津贴。离退休职工给学生作报告或辅导学习,可视情况颁发纪念品或享受与在职教师同工同酬的待遇。
第二十条 关工委的活动经费应有保证。校关工委的经费应列入学校预算,划拨校关工委掌握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为了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与教育,表彰奖励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了扶持和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校关工委可以向有关单位、社会各界进行募捐,也可以接受海内外爱国人士和社会各界对关工委工作的捐赠,以筹措建立关心下一代专用基金。该基金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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