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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23 15:06:39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318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残联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6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22届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内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补贴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所在学校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一)个人网上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其中,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二)系统审核(8月16日至8月30日)。系统校验审核仅适用于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省内及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省人社部门以学校为单元提取申报信息并按困难类别分别发送有关职能部门;省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分别利用相应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省社会救助信息库、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防返贫检测信息系统、省残疾人信息库进行比对校验审核,并将通过人员名单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省人社部门,省人社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标记审核结果并回写至信息系统。

    (三)人工审核(7月26日至9月10日)。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和系统审核未通过且认为自己仍然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人工审核前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交所在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四)学校初审(7月26日—8月30日)

    相关学校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工审核,严格审查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对人工审核通过的,所在学校要在系统上标注审核结果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集中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汇总审核并公示(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系统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向各相关学校及时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要隐藏个人身份证号码出生月日号段,困难类别统一以代码标识。

    (六)及时拨付资金。2022届毕业生10月底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保卡需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原银行,若社保卡不是以上三类银行的统一提供黄淮学院学费卡号)。

    四、工作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严格审核。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相关人工审核材料,并收齐后统一上报至招生就业处,报送截至时间为8月15日下午6点。

    联系人:罗老师

    咨询电话:2853522

      

                                                               招生就业处

                                                              2021年7月21日

附件: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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