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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试行)
日期:2019-09-05 16:48:37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8


 

 

 

黄淮学院文件

 

院字〔2012262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试行)》的

     

 

学校各单位:

黄淮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黄 淮 学 院

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构建自我保障与评估制度,实现教学质量控制的规范性、系统性和长效性,进而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 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紧紧围绕我校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立质量标准并输入教学运行过程,采取有效的监控评价方式和方法,准确收集和分析质量信息,并对各项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人本性原则。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形成激励教师持续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三)全面性原则。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分校院(系)两级建设,均以质量标准输入为起点,以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构建师生全员参与、教学全程管理的多层次闭环性保障体系。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为实现学校既定的教学质量目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障和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保障。其核心是对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完成效果的监控与评价。

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决策指挥系统、运行管理系统、质量标准系统、条件保障系统、监控评价系统、反馈调控系统等六项子系统构成。

第二章  决策指挥系统

第五条 我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决策与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决策与指挥机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校长全面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各归口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

决策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现状,决策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特色等重大问题;审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审查批准全校性教学质量管理、监督与评估活动;负责保障体系运行的职责划分和工作协调。

(二)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指导与咨询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及由校长聘请的高层次人才等组成。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与教学有关的政策,对重要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审议,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 运行管理系统

第六条 我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执行机构及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既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执行主体,又是自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学校决策指挥系统下达的各项任务,落实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设施等条件保障;

(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指导思想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教学质量管理目标及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二级监控与自我评价,按照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管理,开展内涵建设,推行教学改革,规范教学运行;

(四)根据学校监督与评估的反馈意见进行工作分析和整改。

第七条 我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评价机构及职责                                                                                                                                                                    

教学质量评估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评价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统计、分析和汇总各类保障数据与信息,并及时向学校决策指挥系统汇报,向有关部门和各院系反馈;

(二)开展教学运行监控,负责督教、督学、督管工作;

(三)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评估工作;

(四)负责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工作,利用数据库填报信息,开展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形成《黄淮学院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第四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一节 人才培养标准

第八条  我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由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决策指挥机构确立。我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培养“就业能称职,创业有能力,深造有基础,发展有后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九条 我校人才培养严把入口和出口质量关,招生就业处制定并执行《黄淮学院本科生录取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教务处、学生处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做好休学、复学、留级、退学、毕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与质量标准,由教务处会同各院系制定,并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颁布执行。

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结合专业特点,有细化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和规格;

(二)知识结构方面,专业知识学习较为系统,有一定的广度,有某一专业方向的特长发展;能力结构方面,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素质结构方面,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备一定的团队精神、职业道德、创造和创意品质等非专业素养;

具体标准以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第二节  专业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专业设置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

(二)专业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动态调整机制;

(三)专业定位准确,专业集群发展,突出应用特色,不断提高质量;

(四)条件建设满足专业发展与教学需要。

第十二条 我校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的基本构成

(一)黄淮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二)黄淮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条例。

第三节 课程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课程建设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有目标,有措施;

(二)课程建设按计划实施,优先建设专业核心课程,整合一般课程;

(三)课程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开展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合格课程,打造精品课程,培育双语课程;

(四)教材建设注重应用型教材的编写、选用和评优。

第十四条 我校课程建设质量标准的基本构成

(一)黄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

(二)黄淮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三)黄淮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四节 教学环节标准

第十五条 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是指依据《黄淮学院教学规程》,针对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所制定的各类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理论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运行平稳有序,教学文件规范齐全;

(二)教师遵守工作规范,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三)学生到课率高,学风建设成效显著;

(四)教学改革大力推行,教研活动有效开展;

(五)教学环节管理严谨,质量监控措施得力。

第十七条 我校理论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基本构成

(一)教学大纲制定标准;

(二)教材选用标准;

(三)教学主要环节,如备课(教案及课件)、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考试考核及试卷评阅等质量标准;

(四)黄淮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实验教学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

(二)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满足需要,时间安排合理;

(三)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数量比例符合要求,开放性实验室满足教学需要。

第十九条 我校实验教学质量标准的基本构成

(一)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二)实验教学大纲;

(三)实验报告规范;

(四)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实习实训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数量满足教学需要;

(二)实习实训组织、指导、管理规范;

(三)与企事业开展紧密合作,时间和经费有保证。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习实训质量标准的基本构成

()  合作发展联盟工作条例;

(二)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三)实习实训教学大纲;

(四)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五)实习报告质量规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二)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适当,指导规范,成果质量合格;

(三)过程管理规范、监控措施有效,能够保障质量。

第二十三条 我校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质量标准的基本构成

(一)黄淮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二)黄淮学院专业综合训练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社会实践活动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分考核,管理措施规范;

(二)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搭建各类活动平台;

(三)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 我校社会实践活动质量标准的基本构成

(一)黄淮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及考核办法;

(二)黄淮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三)黄淮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四)黄淮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第五章  条件保障系统

第一节 师资队伍

    第二十六条 师资队伍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是分管人事副校长,由人事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和各院系具体执行,教务处监督评价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人事处在执行本项目时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制(修)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突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在教师获取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行业资格证书工作中提出教学质量要求;

(三)在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绩效工资管理等工作中提出教学质量要求;

(四)在教师职称晋升工作中提出教学质量要求;

(五)在人才引进、教师培训、进修、顶岗、挂职等工作中提出教学质量要求。

第二十八条 科研处在执行本项目时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特色学科与重点学科建设,扶持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激励优势传统学科创新发展;

(二)制定应用型学科建设目标,培育学科队伍和学科创新团队,制定政策与措施,激励教师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第二十九条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在执行本项目时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制定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指南,开展全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学研究成果的评奖与推广应用;(二)制定政策与措施,鼓励教师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

第三十条 各院系在执行本项目时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部门有关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制(修)订院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措施;

(三)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学期和年度考评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监督与评价工作

(一)评价师资队伍素质结构和教学水平是否满足教学需要,能否保证教学质量;

(二)反馈师资队伍评价结果,报决策指挥系统、有关执行职能部门和院系进行整改。

第二节 教学经费

第三十二条 教学经费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是分管财务副校长,由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具体执行,审计处和监察处按工作职责监督评价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制定年度教学经费预算计划,保障教学经费足额投入,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保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二)保障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大于或等于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第三十四条 监察处和审计处在监督评价教学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时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评价教学投入、专项经费、各类教学活动经费是否满足教学需求;

(二)监督各类教学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将监督评价结果报决策指挥系统,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进行整改。

第三节 教学设施

第三十五条 教学设施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是学校按职责划分的分管校领导,由实验设备处、图书馆、网络中心、后勤处、基建处等部门和各院系具体执行,教务处监督评价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实验设备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实验室、实验设备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同时负责实验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图书资料建设的规划工作,并做好图书资料利用的软硬件建设工作。

第三十八条 网络中心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网络设备建设工作,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和服务教学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后勤处、基建处、后勤服务公司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教室、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宿舍等各类设施的建设与教学保障工作。

第四十条 宣传部、团委、学生处、保卫处、园林中心等部门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各类教学设施的文化环境、学习环境、校园秩序的保障工作。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会同各院系做好以下教学设施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工作

(一)评价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校园网、图书馆、语音室、体育场所等各类教学设施是否满足教学需求;

(二)每年度撰写教学设施的使用状况及存在问题分析报告,报学校决策指挥系统,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进行整改。

第六章  监控评价系统

第四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系统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该系统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主要监控教学运行的主要环节和基本秩序,督导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果和单位管理水平,专项评价教学工程和全面评估院系整体教学质量。我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系统运行图示见附件。

第四十三条 我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主要方式是“四项检查、三项督导、两项评价、一项评估”;监控评价的主要目标是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结果。

(一)四项检查:包括日常抽查、期初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四项检查。四项检查的方式不同,时间节点不同,检查的内容各有侧重。

1.日常抽查主要依据教学运行情况或信息员反馈意见,随时抽查院系的教学管理和运行情况,监控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保持对教学运行各环节的常态监控。

2.期初检查主要针对院系教学计划管理及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学计划安排情况、教材到位情况、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教学软件及设备运行等情况。

3.期中检查主要检查院系教学运行、教学管理与自我监控的中期情况。期中检查一般采取领导访谈、师生座谈、随机听课、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院系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保障,教师教学进度、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学日历等)、工作纪律、教学状态、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学习状态等质量信息。

4.期末检查主要检查院系教学计划和教师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试卷命题质量(含考查试卷)、考风考纪情况、成绩评定情况、教学文件整理与归档情况等。

(二)三项督导:即督教、督学、督管。三项督导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单列进行,或与“四项检查”同步进行。

1.督教包括专家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等方式。通过各类评教,为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掌握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提供信息,为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提供参考。

2.督学包括教师评学、学生自评、社会评学等方式。评学的目的主要是从学生学习状态、学习效果、毕业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反映院系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院系有针对性地推动教学改革和深化管理改革。

3、督管包括领导评管、专家评管、教师评管、学生评管等方式,是对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评管的对象是与教学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和院系,目的是促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管理事故发生,形成有错必纠、闻过必改的管理作风。评管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网络评价、问卷调查、案例剖析、专项检查(如毕业论文、试卷专项检查)等方式,并结合日常监控信息统计进行综合判断。

(三)两项评价:即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专项评价。两项评价是我校各类专项评估中的重点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两大载体。评价工作依据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计划和标准,适时进行过程监督和评价验收。

(四)一项评估:该项评估是学校对各院系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全面质量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估按照《黄淮学院院系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采取由院系自评、专家评审、学校审查的方式,按照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院系自评:依据评估指标和当年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院系评估材料由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和原始材料等组成。自评报告应按照评估指标体系,逐一概要进行汇报,同时将院系重点工作和标志性成果进行汇报。院系自评报告完成后上报教学质量评估处待审。

2.专家评审:教学质量评估处审查院系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后提交专家组;学校向专家组提供各院系每年度填报的“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表;专家组深入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察。

专家组的考察方式主要包括听取院系负责人汇报,接受专家质询,召开教师与学生座谈会,随堂听课;调阅试卷与毕业论文、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提出评估结论和整改意见。

3.学校审核:专家组将评审结果向学校决策指挥机构进行汇报,经复审后将结果向全校通报。评估工作结束后,及时向院系反馈专家组意见。

第七章 反馈调控系统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所产生的质量信息,经过收集、统计、分析与整理后,及时反馈给学校决策指挥系统,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限期整改。

(一)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与调控

教学质量评估处负责收集各种来源的质量信息,包括教学检查、领导听课、专家意见、督导员反馈、信息员反馈,各类投诉、监控和专项评估等信息,经过分析统计后,形成工作简报、监控与评价报告、年度质量报告等书面形式,报送主管领导审阅,提交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形成调控意见,责成相关单位处理,并督查调控结果。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奖惩机制

1.对职能部门和院系的监控与评价结果将作为先进工作单位评审和相关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其中,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严重的部门和教学单位,将对领导班子或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2.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岗位津贴、考核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对教学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或多次反复出现问题的个人,将按照《黄淮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3.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专业调整、课程准入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参评校级以上各类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条件和划拨专项经费的重要标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是一项关涉学校各项工作的系统工程。依据本条例,各职能部门要制定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制度,院系要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度;并逐步制定各单位配套的实施方案与细则,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职责划分,形成协作机制,规范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不断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全面建设,确保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黄淮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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