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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 正文
入学与注册
日期:2017-10-31 11:05:56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174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专升本)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分参军入伍、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两种情况。参军入伍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新生复查主要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复查的程序和办法主要有:

(一)资格初审;

(二)身体检查;

(三) 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照片、高招录取电子照片和新生本人“六对照”;

(四)文化测试;

(五)专业测试。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在两周内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奖学金、助学金、补助等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补助等教育救助,按照《黄淮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黄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实施,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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