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就业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指在校期间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二、发放原则和政策说明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精神,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已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凭相关材料申领《就业创业证》,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费等优惠政策。
(三)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3.经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
4.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附件1中本人签字部分要求用黑笔手签,同时上交附件 2的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写在像片后面,学校统一放在信封里即可)。
(二)初审。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时均需由所在二级学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审核确认学生信息。
(三)上报审核。各二级学院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附件2,原件、电子)3份交招生就业处处,由学校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申报。
(四)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上述材料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四、填表要求
1、所有表格不能有空白。
2、常住地址为学校所在地,统一为驻马店市开源路6号。
3、附表2的电子版统一使用EXCEL格式。
4、两张两寸照片均在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
5、所有纸质材料要用订书机装订整齐。
联系人:就业招生处 罗华
联系电话:2853522
电子邮箱:hhjyzx522@163.com
附件1: 《就业创业证》申领表.doc
附件2:《就业创业证》登记台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