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卫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0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卫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市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0人,其中卫生系统34人、教育系统45人、市直单位41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6年卫辉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系统:
1、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汲水镇卫生院、城郊乡卫生院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在卫辉市取得注册执业医师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其它各乡镇卫生院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医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在卫辉市取得注册执业医师、职业助理师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二)教育系统:
1、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普通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市直单位:
市直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市直下属农村站、所招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市直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全日制本、专科学历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卫生系统并在我市取得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卫辉市服务的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整个招聘工作分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一)公告
将招聘公告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和卫辉市电视台同时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友谊路物价局南邻)。
咨询电话:0373-4495115;0373-4488100。
(3)报名办法:
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有要求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学生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已婚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乡(镇)、县计生部门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交纳笔试考务费30元。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各2份,填写《2016年卫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生活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生活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卫辉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报名时还需带《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
(三)资格审查
1、按照招聘所需的资格条件,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卫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照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登记。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卫辉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辉市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3、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报名处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招聘确实有困难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