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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日期:2017-10-31 11:10:16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164

第八条  学科(专业)竞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活动,每人每次加1-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活动,每人每次加2-3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分、6分、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分、35分、30分。

第九条  积极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并完成相应学习或工作任务者,每人加5分;在项目研发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或取得突出成效者,另加5-10分。自主创业项目已经工商注册取得资质,法定代表人加20分,项目参与人加5分。

第十条  科学发明、科技创作:

(一)科技发明与制作获国家科技发明专利者每项加40分。

(二)科学发明、科技创作获奖者,学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0分。

第十一条  科研论文(包括文学、艺术等作品):

(一)论文在学院、学校内部刊物(如《团学工作》等)上刊登,每篇分别加3分、5分。

(二)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每篇加10,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加20分。

(三)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者,每人每次加1分,获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每人每次加3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分、6分、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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