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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修订)总则
日期:2017-10-31 10:54:15  发布人:体育学院  浏览量:116

第一条毕业实习(以下简称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总结我校近年来实习工作的经验,提高我校实习工作管理水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实习是指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到专业对口单位的具体岗位进行以综合职业能力训练为目的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实习目的

(一)使学生在接触实际,接触社会过程中,增进对专业的理解,丰富、拓宽其专业视野,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及专业技能。

(二)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职业素养,为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第四条实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校企结合、专业对接、双师指导、项目教学。

(一)校企结合。加强与企业(行业、社会)合作,充分发挥高校和企业两种教育资源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互补优势,合作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通过校企合作使企业获得人才,学生获得技能,学校得到发展;从而实现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二)专业对接。学生实习单位和岗位的选择,应与所学专业有效对接,是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是对专业技能和能力的有效训练和提升。

(三)双师指导。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发挥实战经验丰富的优势和学校指导教师一同指导学生,丰富教学内容,学生在企业学习专业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通过带教实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四)项目教学。实习应以细化和具体化项目为载体,让学生在企业实际岗位上,顶岗工作,多岗轮换,使学生完成规定实习项目,专业技能和能力得到综合训练。

第五条各院系、专业应创新和完善以3+1学程为重点,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中的1即指最后一年学生到行业企业、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不少于22周的毕业实习,进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并统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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