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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意见
日期:2010-12-09 10:30:52  发布人:郝名扬  浏览量:64

       2011年我校共有本专科毕业生5710人,其中本科毕业生2704人,专科毕业生3006人(含电大就读435人),分布在我校16个系(院)49个专业,比2010年净增837人。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黄淮学院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意见》,请各系(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及河南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高品质就业为工作目标,以拓展就业基地和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系(院)在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力争实现全年就业率不低于95%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继续落实就业工作学校党政“一把手”工程,始终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就业处统筹、职能部门配合、系(院)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业课教师全员参与、全过程指导、全方位服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多层次的高效优质服务,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1、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与实绩进行学生工作目标考评,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调查,开展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对毕业生首次就业率(9月1日)达不到90%的系(院),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各系(院)毕业生实际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给予经费支持:2011年6月30日前,每实际正式就业一人,扶持就业经费30元。
2、坚持就业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会、就业工作研讨会及就业工作总结会,适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落实就业工作各项举措。
3、继续推行就业导师制和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制。通过我校建立的就业导师制加大对经济困难毕业生、女生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帮扶服务体系,把对特殊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各系(院)要对学生个体进行“一对一”的特色就业服务,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和特点,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减轻就业困难群体的心理压力,坚持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原则,使就业困难群体能够实现顺利就业。
(三)分类指导,加强服务,推进毕业生高品质就业
1、鼓励和引导毕业生继续深造。各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毕业生报考研究生、专升本和出国留学的宣传、动员、辅导等工作。确保考研录取率不低于15%、专升本过线率不低于80%、国际学院合作办学学生出国留学率不低于1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学生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就业工作项目1分;每录取一名硕士研究生,奖励考生所在系(院)1000元;国际学院每出国深造一人,奖励300元。
2、积极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系(院)要依托我校“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平台,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积极为毕业生在项目选择、筹集资金、办理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提高学生自主创业数量和质量。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国防建设,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各系(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及早启动预征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确保毕业生预征人数不低于20%,实际参军人数不低于预征人数的10%。当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务必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审批后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书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学生处,以办理申报手续。
4、鼓励毕业生多途径就业,到基层就业。各系(院)要加强对毕业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倡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努力做好三支一扶、服务西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特岗教师等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宣传、组织和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各种招考录用人数不低于2010年同期水平。
5、充分利用企业就业主渠道,加强指导、教育和服务。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主体是企业。在职业规划教育、就业指导等方面要加强引导,转变就业观念,使学生认清就业形势和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准确进行自我评价和自身定位、确定合理的就业期望值;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络,建立实效显著的高品位就业基地,为学生充分就业和高品质就业创造条件,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资源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1、坚持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创造充分条件。完善以市场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继续实行“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在巩固已有就业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新市场,加大在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区域的工作力度,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人才交流机构建立良好、稳固的关系,优化就业实习基地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布局,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确保每年能够定点接纳我校毕业生就业。
2、积极举办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会。学校将于2010年12月18日举办2011届毕业生大型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各系(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积极邀请地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及大型企业等质量高、用人需求量大的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各系(院)联系用人单位数量应不少于毕业生人数的10%;同时,各系(院)应在毕业生离校前不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或网络招聘会,力争在离校前80% 以上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
3、优化就业网站建设,及时提供各类就业信息,充分发挥就业网站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业处已对学校就业信息网站进行改版,同时将把采集到的各种信息通过就业信息网站进行公布。各系(院)要采取措施,教育学生及时登陆学校就业网站,并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用人单位信息传达等专项工作。
(五)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建设
1、加强职业指导课程建设。要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丰富职业指导课程内容,特别注重毕业生中典型实例的搜集,努力发挥就业、创业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职业发展与规划》、《就业指导》及《创业教育》等课程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教育教学效果,为学生顺利就业和成功创业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2、完善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制度。利用省教育厅提供的培训机会,定期进行就业指导教师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各系(院)应确保至少有一名参加过省级培训的专兼职就业指导教师负责本系(院)日常就业指导工作。
3、注重就业指导教育的实效性。要引导学生确立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意识,“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就业理念。各系(院)每月应举办不少于1场的就业指导讲座,邀请就业指导专家、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士、往届毕业生走进校园,对学生开展就业与创业指导。
三、以就业工作评估为契机,评建结合,推动工作
就业处要围绕就业工作评估指标的规范性要求,在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条件、指导服务、规范管理、工作实绩等方面认真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就业工作实效。认真梳理我校就业工作的特色做法,做好工作经验总结,突出我校就业工作特色,达到工作条件满足、管理规范、指导服务到位、工作成效显著、工作特色鲜明的目标要求,确保评估优秀。各系(院)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密切配合,按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推动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为学生充分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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